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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玉勝
  昨日,南京鼓樓警方“天羅地網抓小偷”協查平臺經過半個多月試運行正式上線,警方將“電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難以確定的盜竊犯罪嫌疑人的圖片和視頻發佈到平臺上,讓網友辨認,認出來獎勵千元。(據《北京晚報》)
  警方建立這樣的協查平臺,無異於將盜竊犯罪嫌疑人置於“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人民戰爭”中,其蘊涵的集聚民智、群防群治的正能量顯而易見。不過,此舉面世之後並未得到民眾一邊倒的支持。透過網友從保障人權和保護隱私層面的種種質疑,可以窺見民眾法治意識的可喜提升。
  在警方看來,協查平臺的正當性在於其類似通緝協查通報的性質歸屬,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警方有權公佈相關案情,對嫌疑人進行通緝,請公民提供線索、協助破案”的規定。而在該平臺正式推出之前,警方也請來法學專家論證,並用半個多月的試運行驗證其可行性,同時傾聽了民眾呼聲,體現了一種積極創新、謹慎操作的負責任態度。
  不過,警方眼中類似“協查通報”的尋賊平臺,在一些網民看來卻無異於“人肉搜索”。而不久前某服裝店老闆請網友幫忙“人肉尋賊”,導致當事少女投河自盡的事件讓人記憶猶新,“人肉搜索”的正當性也遭到強烈質疑。人們難免會擔心:由警方出面組織的“網上尋賊”會不會重蹈覆轍?
  退一步講,即便是“網上抓小偷”確屬協查通緝性質,但並非所有的偷盜行為都夠得上“刑事”案件。如果僅偷幾十元,只適用於治安處罰,將這種“小偷”的影像發上協查平臺,是否合適?再說,“有圖未必有真相”,僅憑“電子眼”捕捉到的圖片與視頻,警方是否可以準確認定其盜竊行為,並確定其已達“犯罪”程度?
  也許是近年來國家加大普法力度的緣故,人們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與肖像權的認知普遍提升。即便是罪犯,他們的人格尊嚴也應該在符合法律規定範圍得到基本尊重。說到犯罪嫌疑人,人們自然會想到在警察押解下,犯罪嫌疑人頭戴黑布罩的抓捕情景。人們不解,如今警方在未經司法審判前公佈小偷影像,是否存在侵權?
  儘管“天羅地網抓小偷”究竟是“協查”還是“人肉”,將疑似“小偷”的圖片和視頻公之於眾是否涉及侵權的爭議尚在繼續,但透過“爭議”所凸顯的國民法治意識提升卻是不爭的事實。人們期盼這種恪守法治底線、遠離浮躁戾氣、崇尚理性客觀的民眾情緒越來越成為社會主流和時代風尚。
  張玉勝  (原標題:“網上尋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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