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劉維(前中)等7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到法庭受審。(報道組 攝)
圖為:孫某某(前左)到劉漢等10人案庭審現場作證。(報道組 攝)
  劉漢劉維等人涉黑案庭審進入第11天
  被告人對涉案部分槍支進行實物辨認
  湖北日報訊 (報道組) 昨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庭審進入第11天。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在第一審判法庭、咸安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上午,在劉漢等10人案的庭審中,法庭繼續就王永成被殺害一案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人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等證據,證明被告人劉漢在王永成被殺害一案案發後,資助作案人員外逃、藏匿並對其獎勵、發放工資等情況。控辯雙方發表了質證意見。
  下午,法庭就被告人唐先兵、仇德峰、桓立柱、王雷等人故意傷害尚東泉(致死)、黃偉一案,被告人劉小平涉嫌窩藏一案進行法庭調查。
  上午對劉維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審中,應控辯雙方申請,並經法庭許可,被告人劉維、張東華對涉案部分槍支實物進行了辨認。接著法庭就公訴人指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10起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控辯雙方還對劉維等7名被告人的量刑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部分辯護人提交了新證據。
  下午,應被告人劉維及其辯護人申請,並經法庭許可,另案被告人劉學軍、劉忠偉、呂斌就陳富偉被殺害一案的事實到庭接受調查。隨後,法庭就被告人劉維及其辯護人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進行調查,劉維首先作了陳述,辯護人和公訴人分別進行了說明,隨後辯護人和公訴人又分別對劉維進行了發問和訊問。公訴人出示了劉維身體檢查證明、看守所獄醫、管教幹警及同監號人員的證言等證據,用以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被告人劉維及其辯護人發表了質證意見。
  部分被告人親屬、新聞媒體記者和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
  證人證言拆穿謊言,被告人劉維無法辯解——
  “我對證據不發表意見”
  10日,劉維等被告人一案的庭審現場,法庭就劉維涉嫌串通投標罪的事實進行調查。
  起訴書指控:2005年底,從事砂石經營的黃常慶欲競拍什邡市馬井鎮金橋村河段採砂權,因知劉維及其組織在當地有重大影響,請劉維幫忙。劉維應允後,指使小弟要求他人退出競標。2006年1月6日,拍賣會當天,黃常慶一次舉牌即以競拍底價280萬元獲得採砂權。
  2006年底,羅洪勇欲競拍什邡市南泉鎮鴨子河一河段採砂權,請托劉忠偉(另案“保護傘”被告人)出面找劉維幫忙。經劉維安排,有意競標者紛紛退出競標,後羅洪勇以96萬元一次舉牌即中標。其後劉維在羅洪勇經營的砂場占股50%,獲利400多萬元。
  面對指控,被告人劉維一口咬定:“我從未參與過砂石生意,沒接觸過這個行業,不存在串通投標。”
  對此,控方向法庭出示競拍受益者黃常慶、退出競拍者王某、黃某某、鞏某某等的證言,以及另案被告人曾建軍、曠小坪的供述。黃常慶證實:什邡馬井鎮的採砂權,我找朋友請劉維幫忙。結果,競拍現場,就我一個人舉牌,說實話,我沒想到這麼順利。
  王某證言:為了中標,我做了許多前期工作,對這個項目是志在必得。結果,劉維手下曠小坪找到我,讓我退出競標,我惹不起,儘管我非常惱火,還是放棄了。
  黃某某表示:為了競拍什邡市的採砂權,劉維前後找了我2次,不讓我競拍。
  鞏某某表示:我要求參加競拍,都繳納了60萬的保證金,劉維手下6個“操社會”的小弟找我,讓我不要競拍,我不同意,後來劉維給我打電話說,舉牌一次砍條胳膊,舉牌兩次挨一槍,那我哪還敢參加啊?
  面對系列證人證言和另案被告人的供述,劉維依舊辯稱,“我沒參與採砂生意,沒有利益往來,也沒去競標現場。”
  對此,控方向法庭出示競拍受益者羅洪勇的證言以及銀行轉賬單。
  羅洪勇證言顯示:競拍現場,就我一次舉牌即中標。我知道最開始有20多人報名競標,劉維打過招呼後,沒人敢競標。後來,我給劉勇(即劉維)50%的股份,他一分錢沒出。
  現場,法警向劉維出示2份銀行轉賬單,一份是2009年後,劉維潛逃期,羅洪勇安排人給劉維老婆周琳13次打砂場分紅款,共計322萬元的記錄,加上先前打給劉維的100多萬元,劉維在砂場獲利400多萬元;另一份是劉維公司向德陽一拍賣行轉款200萬元的匯款單,證實劉維為黃常慶競拍砂場墊資的事實。
  至此,劉維表示,“我對證據不發表意見。”
(原標題:劉漢劉維涉黑案庭審進入第11天 被告人對涉案部分槍支進行實物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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