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宗 本報記者 周凱 王燁捷《中國青年報》(2014年10月20日03版)
  10月16日下午14時,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陳萌作為主審法官,開庭審理一起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這是自今年4月上海二中院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以來,該院院、庭領導參與審理的第1850件案件。
  作為最高法院確定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和上海市司法體制改革先行先試的試點法院,經過半年的探索實踐,上海二中院在審判工作方面已取得較大突破,改革初現成效。
  去年10月,最高法院確定上海二中院為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的試點法院,進行為期兩年的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高院的指導下,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經最高法院批覆後於今年4月1日正式實施。為抓好落實,上海二中院根據《試點實施辦法》,將改革細化為12項配套規定,涵蓋審判事務的各個領域,確保“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讓審理者裁判——確立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下的主審法官責任制
  合議庭是法院的審判組織,負責具體案件的審理工作,中級法院的所有案件均由合議庭審理並作出裁判。
  以往由於案多人少,案件的審理工作在合議庭成員之間分工不平衡、“合而不議”、“參而不審”等現象突出,為此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合議庭運行工作規定(試行)》,確立了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下的主審法官責任制,落實合議庭作為法定審判組織對案件審理共同負責的法律屬性,強化合議庭成員在主審法官主持下共同參與、分工配合審理案件,強化主審法官在主持庭審、控制流程、組織合議、避免程序瑕疵等方面的崗位職責。
  對此,上海二中院的郭寅法官坦言,“以前在案件的處理、裁判文書的製作中有一定的惰性和依賴心理,總是希望庭長、審判長這些經驗豐富的人能夠 ‘把把關’。現在,不得不‘丟掉拐杖、挑起擔子’”。試點以來,合議庭及其成員依法獨立辦案及在主審法官主持下共同參與審理的意識進一步增強。
  數據顯示,上海二中院今年4月至9月改革試點期間受理並已審結的5504件案件中,由合議庭評議後直接處理的有5388件,占97.89%。合議庭內部運行也更加規範,尤其在庭審階段聽審、提問、質證、認證等環節,合議庭成員共同參與程度較改革之前有明顯提高。
  法官的智囊團——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制度
  考慮到目前法官的司法能力參差不齊、適法統一問題尚未真正解決,上海二中院在本輪改革中建立了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制度,以發揮資深法官的作用和集體智慧的優勢,以咨詢和討論的方式為合議庭在遇到疑難案件意見不一致的情況下提供技術支撐。
  “去行政化,並不意味著合議庭孤軍奮戰”。上海二中院審管辦的奚雪峰主任介紹,“我們為合議庭法官設置了強大的智囊團”。
  為防止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成為變相地向院、庭長彙報案件,上海二中院還專門制定了《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定(試行)》,明確召開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時,必須有非本案合議庭的其他主審法官參會,並設置了各庭最低參會人數,保障了會議參與人員的廣泛性和討論的有效性。
  雖然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及專業法官會議為合議庭提供了智力的支持和保障,但最終案件的處理還是以合議庭的評議結果為準,並由合議庭負責。
  “權力清單”——釐清院庭長的審判權與審判管理職權
  “去行政化”是本輪改革的重點內容之一。上海二中院對院、庭長的審判管理監督採取“清單管理”的模式,釐清了院庭長對於案件的審判權與對於院、庭事務的管理職權之間的界限,切實將審判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行政化因素予以剝離。
  “權力清單”從正面規定了院、庭長的審判管理職權,包括審判質效管理與講評、研究法律適用統一、法定程序事項審批等;“負面清單”規定了院、庭長不得越級或超越分管範圍進行管理、不得強令合議庭改變評議意見等。
  按照改革規定,上海二中院將院、庭長編入合議庭擔任主審法官。今年4月至今,上海二中院的院、庭領導共參與審理案件1850件,占同期收案總數的16.23%。
  此外,院、庭長對個案進行監督、指導均以主審法官聯席會議、專業法官會議、審委會等組織化的方式進行。院、庭長在會上發表的意見建議要記入會議記錄並歸捲或留存,做到全程留痕。試點期間,通過兩個會議後審結案件為2.03%,相比較改革前通過院、庭長聽取案件彙報、參與討論的案件數有明顯下降。
  上海二中院專事房地產審判的民二庭馬全耀庭長坦言,“負面清單”和“全程留痕”給院、庭長們戴上了“緊箍咒”,對具體案件,院、庭長們不能隨意進行行政干預。
  由裁判者負責——讓審判權置於陽光監督之下
  讓審理者裁判,如何確保案件的公正、公平,是社會公眾共同關心的問題。為此,上海二中院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定(試行)》、《關於案件差錯和違法審判責任追究的若干規定(試行)》、《涉廉事項報告規定(試行)》、《案件廉政回訪制度規定》等多項規定,將裁判者行使權力全程置於“陽光監督”之下。
  據悉,自2011年開始,上海二中院在上海法院中率先推出案件廉政回訪制度,按照“法院牽頭、群眾參與、共同監督”的總體要求,向當事人回訪法官廉潔司法以及司法作風等情況,取得明顯成效,並且得到全市法院推廣。
  在本次改革中,上海二中院又進一步修訂完善《案件廉政回訪制度規定》,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進一步擴大案件廉政回訪範圍,豐富案件回訪方法,健全回訪考核機制,完善回訪監督手段,以實實在在的舉措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確保司法清正廉潔。
  上海二中院王信芳院長告訴記者,本次審判權力運行機制改革以相關司法改革方案為依據,以“去行政化”為核心,積極穩妥推進改革,審判質效總體保持穩定。試點期間,該院審結案件9604件,同比上升7.67%。  (原標題: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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